申请企业负责人近3年无其他企业任职经历的情况说明
(申请新设集群注册托管企业或分支机构适用)
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申请人拟成立 (企业名称),从事集群企业住所托管服务,郑重承诺如下:
一、申请人已知悉提交虚假材料将产生的后果,对本情况说明的真实性负责。
二、拟成立企业的 法定代表人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负责人近3年没有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负责人。
申请人签名盖章:
(新设公司的申请人是全体投资人,新设托管企业分支机构的申请人是其隶属公司;申请人为非自然人的,由其法定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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