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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山湖公司:松山湖园区研发五路
    大岭山公司:大岭山镇上场路11号
    万江公司:万江区街道鑫源大厦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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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桥头公司:桥头莲城联合街一巷28号
    石排公司:石排向西大道嘉盛大厦701
    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东莞设立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来源: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2957次   返回----点击下载资料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在东莞设立登记

    所需提交的文件


    序号

    文件名称

    1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2

    外国(地区)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

    3

    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

    4

    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

    5

    外国(地区)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及其身份证明

    6

    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7

    首席代表、代表的简历

    8

    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9

    批准机关的批准文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书应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提交原件。

    3、以上所提交的文件若用外文书写,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印章的中文翻译件。

    4、第2项合法营业证明指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外国(地区)企业存续2年以上的主体资格证明或其他有关营业证明。

    5、资信证明应提交同该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原件。

    6、第2至6项的文件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

    7、第8项租赁房屋提交一年以上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

    8、按照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规定设立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代表机构,还应当依法提交相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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