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广东省辖区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以下简称非执业会员)管理工作,加强对非执业会员的服务和管理,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负责广东省辖内非执业会员管理制度的制定和管理,指导各地级以上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市注协”)开展本地区非执业会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规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同时是省注协非执业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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