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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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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并实行查帐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成本”、“其它业务支出”和“营业外支出”,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收入对应的“视同销售成本”。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销售(营业)成本合计”:填报纳税人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并据以填入主表第2行。第1行=第2+7+12行。

    2.第2至6行“主营业务成本”:纳税人根据不同行业的业务性质分别填报在会计核算中的主营业务成本。第2行=第3+4+5+6行。本表第3至6行的数据,分别与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的“主营业务收入”对应行次的数据配比。

    3.第7至11行“其他业务支出”:按照会计核算中“其他业务支出”的具体业务性质分别填报。第7行=第8+9+10+11行。本表第8至11行的数据,分别与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的“其他业务收入”对应行次的数据配比。第11行“其他”项目,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应在“其他业务支出”中核算的其他成本费用支出。

    4.第12至15行“视同销售确认的成本”:填报纳税人按税收规定计算的与视同销售收入对应的成本,第12行=第13+14+15行。本表第13至15行的数据,分别与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的“视同销售收入”对应行次的数据配比。每一笔被确认为视同销售的经济事项,在确认计算应税收入的同时,均有与此收入相配比的应税成本。本表第12行数据填列附表三第21行第4列。

    5.第16至24行“营业外支出”: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的有关项目。第16行=第17+18+19+20+21+22+23+24行,并据以填入主表第12行。

    (1)第17行“固定资产盘亏”: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的固定资产盘亏数额。

    (2)第18行“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的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数额。

    (3)第19行“出售无形资产损失”: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的出售无形资产损失的数额。

    (4)第20行“债务重组损失”:填报纳税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确认的债务重组损失

    (5)第22行“非常损失”: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营业外支出中核算的各项非正常的财产损失(包括流动资产损失、坏帐损失等)。

    6)第23行“捐赠支出”:填报纳税人实际发生的捐赠支出数。

    (7)第24行“其他”: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在会计账务记录的其他支出。其中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包括当年增提的各项准备金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企业计提的各项减值准备不在此行反映。

    6.第25至28行“期间费用”: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第25行=第26+27+28行。

    (1)第26行“销售(营业)费用”: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销售(营业)费用,并据以填入主表第4行。

    (2)第27行“管理费用”: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管理费用,并据以填入主表第5行。

    (3)第28行“财务费用”: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财务费用,并据以填入主表第6行。

    四、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行=第2+7+12行。

    2.第7行=第8行至11行合计。

    3.第12行=第13+14+15行。

    4.第16行=第17至24行合计。

    5.第25行=第26+27+28行。

    (二)表间关系

    1.第2+7行=主表第2行。

    2.第12行=附表三第21行第4列。

    3.第16行=主表第12行。

    4.第26行=主表第4行。

    5.第27行=主表第5行。

    6.第28行=主表第6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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