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有限公司
销 售 合 同
卖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买方:(以下称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需共同遵守:
一、 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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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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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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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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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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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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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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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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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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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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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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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K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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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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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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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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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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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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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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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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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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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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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3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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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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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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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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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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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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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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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佰壹拾叁万捌仟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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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按乙方订单需求交货;
三、以上价格为含税价;
四、甲方实行货到月45天的原则供货。乙方将货款项如期汇至甲方账户。
五、交货地址:乙方指定地点;
六、质量保证:甲方保证供应给乙方的产品质量及知识产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质量证明文件。乙方收到甲方送货单且对产品验收无误后,在送货签收单签字处签字盖章。如有误差必须在当天知会甲方,甲方在三天内处理完毕;
七、乙方原则上不允许产生退货,如因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必须书面向甲方申请。
八、甲乙双方因合作期满而无继续合作意向,应在期满15日前书面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合作结束后15日内清算完毕。如因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终止时,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其他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可依据我国《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九、不可抗力因素:因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如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甲方不负责任;
十、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取得协议时,则根据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方负担;
十一、其他:对本合同之任何变更及增加,仅在以书面经双方签字后,方为有效,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前,无权将本合同规定之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自2008年6月10日至2009年6月10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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