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自查通知
各纳税人:
现我分局对寮步镇企业开展地方税种纳税自查,请自查2012年度地方税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堤围费)是否按照税法要求履行申报义务,并按以下顺序装订,且在2013年6月7日前提交资料;需补税的企业递交至我分局征收大厅,无需补税的企业递交至分局二楼管理股:
1。纳税自查报告表
说明:认真填写该表,颜色加深标记的栏目为通用必填项目,其他项目根据企业情况选填。所有企业均需要填写提交纳税自查报告表,自查无须补缴税费的企业在“自查调增数”栏目填0。
2。自有房产土地资料或租用房产资料
l 自有房产、土地的企业请提供:
(1) 重新填写《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中的房产、土地登记情况。(此表无论此前有否提供,建议所有企业重新填写。若房产较多可另附明细表)
(2) 土地使用权证书复印件(或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交易发票);
(3) 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或房产使用权转让合同、交易发票);
(4) 2012年固定资产中房屋价值的明细账复印件(要求账上有原值,若未竣工结算未转固定资产需提供在建工程明细账);
(5) 2012年无形资产中土地价值的明细账复印件(要求账上有原值);
(6) 2011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九复印件。
l 租用房产的企业提供:
(1) 填写《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中的房产、土地登记情况。(经营场所情况如房东、租金、面积发生变化的企业重新填写,作为入档案依据,建议成立时间超过1年的企业均重新提供)
(2) 现行有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3) 2012年全年的租赁发票复印件;
备注:如上述资料无法提供的,请企业针对缺少的资料出具无法提供的书面说明。(说明情况和原因)
3。广东省地方税收纳税申报表(综合)
说明:需要补缴税款的企业填写该表(一式两份)并于自查期内完成自查补报。
4.企业所得税2012年度申报表主表及附表9复印件;
另外已经收到自查通知的所得税地税征管企业,请按本通知要求将资料装订成册连同汇算清缴资料一并提交至征收大厅。
转自: 东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
2013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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