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东莞一般纳税人防伪税控维护费汇款注意事项
东莞一般纳税人企业汇款注意事项:
1、企业汇款名称必须与税务登记的全称一致
2、不可以现金汇款;不可以用私人名义或其他单位代汇款。汇款时必须采用本企业的对公账户汇款或转账,请勿采用现金存款、私人存折、信用卡汇款或邮局汇款。如不慎采用以上几种方式汇款的,请及时与服务单位咨询补办手续;如企业汇款时企业名称已办税务变更,但银行开户名尚未更改的,或单位对公账户取消或者冻结,需委托其他单位代汇款的,请及时与服务单位咨询补办手续;
3、例:441900XXXXXXXXX为汇款单位国税纳税登记号,请务必填写并要求汇款银行输入
4、企业在以上款项汇出后,请按附表格式填写资料,及时将汇款单录入服务单位网站/index.php?tab=td7&id=107或传真至服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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