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地税办理电子报税申报注意事项
1. 纳税人开设的纳税账户必须是对公账户。纳税人需要变更缴税账户时,应在申报缴纳税款前5天,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变更申请,重填一份《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取消原账户的缴税功能。同时签订新账号的协议书,并办妥有关手续。
2. 目前已加入ETS的商业银行有: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广州农商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广州银行、兴业银行、广发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平安银行、浦发银行、华夏银行。
3. 纳税人应妥善保管好电子办税服务厅密码,并经常变换密码,以防被盗。
4. 纳税人如丢失电子办税服务厅密码,需填写《网络申报密码恢复申请表》,并到所属税务机关进行密码恢复。
5. 用户若要使用电子印章,须登录广东地税网上办税系统,进行“CA申请”,在填报《网上申报纳税登记表》,勾选“是否使用电子印章”。
6. 纳税人携带以下资料到指定网点或电信营业厅办理,打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包括:
n 网上申报纳税登记表(打印件1份);
n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1份);
n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n 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
n 天翼税通业务受理单(打印件2份);
n 电子认证服务协议书(打印件1份)。
7. 登录广东地税网上办税系统,进行“CA绑定”,CA激活后,才能登录电子办税服务厅。
8. 针对非原网上办税用户的开通步骤:
1) 纳税人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审批手续,填写《网上办税申请审批表》,领取《委托银行代划缴税、费协议书》(下称“协议书”如已跟银行签过协议的纳税人则不需领取)。
2) 纳税人持协议书前往任何一间已加入税库银联网办税系统(简称ETS)、税银联网办税系统(简称EFS)的商业银行办理缴税账户事宜,与之签订委托扣款协议。
3) 纳税人携带《网上办税申请审批表》和银行协议书在所属税务机关办理开通电子办税服务厅服务(具体需带资料以所属税务机关规定为准)。开通成功后并领取 “核准申报纳税方式通知书”和密码。
4) 其他步骤与上面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