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出资方式
公司变更登记 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办理程序 领取《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 备齐有关文件,申请变更登记 → 缴纳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
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如申请人同时申请多项变更登记,相同的文件只需提交一份。
出资方式变更: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的股东会决议,内容应当包括:出资方式变更的原由,拟变更的出资方式,修改公司章程的具体条款项。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以股权出资的,提交《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出资方式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