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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东莞市辰信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总公司:东莞南城国际商会大厦308
深圳公司:深圳龙华金銮时代大厦903
莞城公司:莞城区广信大厦A座602室
虎门公司:虎门镇工贸大厦A座804室
长安公司:长安镇名店大厦3楼310室
厚街公司:厚街镇莞太路时代大厦501
常平公司:常平百司汇商务中心1507
松山湖公司:松山湖园区研发五路
大岭山公司:大岭山镇上场路11号
万江公司:万江区街道鑫源大厦302
塘厦公司:塘厦镇百司汇商务中心706
桥头公司:桥头莲城联合街一巷28号
石排公司:石排向西大道嘉盛大厦7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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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清算组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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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清算组备案
公司清算组备案:
公司解散时,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无须提交股东会决议,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的决定。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还应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还应提交行政机关的相关决定。 (4)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
4542623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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