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内跨镇区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申请
(一)初次申请由总机构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的连锁企业,应向其总机构主管国税分局提供如下资料:
1.总机构关于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书面报告
2.《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
3.总分机构营业执照幅本复印件
4.总分机构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章的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
(二)新增分店申请
已实行市内汇总缴纳增值税的连锁商贸企业增加分店并提出汇总纳税申请的,应由被汇总机构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如下资料:
1.《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
2.新增分店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申请取消汇总申报资格,须提交的资料
1.总机构及取消汇总申报的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批准汇总缴纳的正式文件复印件
3.取消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申请报告
4.《取消汇总申报缴纳增值税的申请审核表》一式五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