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2份
二、未达标的小规模纳税人和新开业的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财务人员和办税人员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注明或者中介机构签订的代理记帐协议及其复印件;
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者租赁协议,或者其他可使用场地证明及其复印件
5.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从事盐业批发的企业还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其可从事进出口业务或盐业批发业务的证明材料
6.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料
注:认定一般纳税人后需提交税务登记证副本,以便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长方形章。
三、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累算调整
增值税进项税额累算调整表(一式两份)
(注:每年一月开始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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