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丢失被盗报告、丢失、被盗防伪税控设备处理、普通发票真伪鉴定
一、发票丢失被盗报告
(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
《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如因其他原因遗失的,提供相关证明);
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3.持刊登“遗失声明”时取得的发票(发票抬头必须有企业名称)及复印件;
4..公章。
二、 丢失、被盗防伪税控设备处理
(一)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丢失、被盗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情况表》,3份
(二)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提供公安部门受理报案的有关材料。
三、普通发票真伪鉴定
1.《发票鉴定申请表》;
2. 申请鉴定发票原件;
3. 申请单位的介绍信或证明,以及经办人的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工作证等);
4. 以个人名义申请的,提交个人身份证或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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