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办理条件
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二)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五)有必要的场所。
所需材料
1、成立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原件,(无前置审批的单位则无需提);
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
4、《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一式三份);
5、《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一式三份);
6、章程(一式三份);
7、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8、场所使用权证明(民办学校无需提供);
9、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0、登记管理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1、需要前置审批的→到相关职能部门取得同意成立的批准文件→备齐材料,到登记部门申请成立登记→领取登记证书等相关材料。2、不需要前置审批的,直接登记→备齐材料,到登记部门申请成立登记→领取登记证书等相关材料。
网上办理流程
信息上传→科室审核→领导签发→业务办结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60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市社会组织管理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科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办事地址:东莞市东城同沙古村路(市中医院新院旁、八一路与松山湖大道交汇处)
联系电话:22017123
交通指引:途径公交:49路、21路、X20、X2、X13,市中医院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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