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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后企业申请住所工商登记需要提交的证明包括哪些
    来源: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2583次   返回----点击下载资料

    企业申请住所工商登记,应当提交下列住所使用证明:

     

    (一)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二)使用非自有房产的,除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外,还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无偿使用证明。

     

    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三)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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