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新版营业执照及登记文书表格何时开始启用?企业的原版营业执照是否继续有效?要收费吗?
答:自2014年3月1日起,经工商部门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新版营业执照。2014年3月1日前存续的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但原版营业执照的使用最迟不得超过2015年2月28日。
2014年3月1日起,企业登记将使用新版表格(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除外),登记机关不再受理以旧版表格提交的申请。
换发新版营业执照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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