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说明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兹有东莞市**公司成立于**年**月,是一户(根据企业登记性质填写,如有限责任公司、个体工商户、港澳台独资企业等),纳税识别号为**,经营地址位于东莞市**,法定代表人是**,经营范围为**,自**年**月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关于取得“发票清单”中发票的业务过程:
我公司于**年**月取得由**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份,发票代码为**,发票号码为**,金额合计**元,税额合计**元,价税合计为**元。我公司取得上述**公司开具的发票的业务过程如下:
在**年**月的时候,我公司的某某(业务经办人)通过何种方式(按实际情况填写,如在网上寻找、在市场上寻找、通过同行介绍、业务员上门推销等方式)与**企业(按照实际供货商填写)业务员**(按实际联系人填写)联系采购**(按实际采购货物填写)业务。我公司的某某跟对方谈好采购价格、数量后,就向**企业(实际供货商)订购多少货物(按实际填写),(如果双方签订了购销合同,要说明“我公司在**年**月**日与**企业签订了**份购销合同,采购货物名称、数量、金额)。**企业分别于**年**月**日(多次送货要把所有送货时间全部列出来)把**(货物名称)送达我公司,数量合计**,货款合计**元。我公司某某(实际收货人)负责验收(如果没有入库或发生退货的要说明原因)。之后**企业以**方式(如快递、业务员亲自送达)等方式就把上述**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送到我公司,由我公司某某人(实际收票人)接收。
上述货款已经支付完毕,我公司在**年**月**日通过**方式(银行转账、电汇或现金方式)支付**企业(实际收款方)**元货款(如果是现金支付的,需要说明支付给何人)。(多次付款或既通过银行也通过现金支付的,要分别列出具体支付情况,如在**年**月**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货款**元;**年**月**日以现金支付货款**)。如果没有支付货款或还有余款没有支付完毕,要说明具体未支付的原因。
若企业提供资料内没有对应业务的送货单、入库单、实物仓库帐(进销存数量帐)的,也需要说明原因(如企业规模较小、管理不规范,不设立实物帐等)。
注:若受票企业接受一家以上虚开企业开具的发票,需要分别说明交易情况。
三、进项税金抵扣情况:
1、我公司于**年**月期间已持上述**发票到东莞市国家税务局**税务分局申报抵扣税款,抵扣税款** 元。若已作进项转出,说明进项转出原因及进项转出时间、税额,如到了**年**月,东莞市国家税务局**税务分局通知我公司,其中号码为**的**份发票被登记为失控票,要求我公司作进项转出。我公司于**年**月的申报表上对上述**份发票的税款作进项转出,转出税款合计**元。
对你局指出的有关问题,我公司愿意诚恳接受贵局的指正,今后的工作中一定加强审核进项发票,杜绝类似情况的发生。(参考)
**公司(加盖公章)
法人签名(加盖指模)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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