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要求
(1)有机构名称、组织章程和财务核算等管理制度;
(2)有与其申请的业务相适应的固定服务场所、设施,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万元;
(3)有五名以上具有大学专科毕业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
(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所需的材料
(1)申请报告;
(2)《东莞市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审批表(暂行)》;
(分局长(正职)审核后加注“同意开办”意见,分局盖公章。)
组织章程;
资金信用证明;
(10万元以上存折原件,附复印件。)
(3)办公场所证明;
①租赁合同,或房地产权证。
②《东莞市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经营场地情况表》(人力资源分局工作人员两人实地查看填写场地表,场地不能少于100平方米,分局工作人员签名确认。)
③场地门面和内部照片各一张。
(4)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证明;
(居委会出具证明,包括:①无公职;②无违反计生;③无违法犯罪等内容;非莞籍申请人还需提供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
(5)专职工作人员材料;
(包括花名册、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工商部门核准名称证明;
(7)消防许可的资料。
(提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受理凭证》,或所租凭物业整个建筑的消防验收资料,否则不予审核。)
东莞市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审批表.doc
东莞市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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