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由发起人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筹备。 筹备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市属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申请筹备时应提交以下文件。商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是工商联,先到工商联审批后,再准备商会章程、办公场所资料、工作人员花名册、资金情况、法人身份证等资料到当地民政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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