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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总公司:东莞南城国际商会大厦308室
深圳公司:深圳龙华金銮时代大厦913
莞城公司:莞城区广信大厦A座602室
万江公司:万江区街道鑫源大厦302室
大岭山公司:大岭山镇上场路102室
厚街公司:厚街镇莞太路时代大厦501
虎门公司:虎门镇工贸大厦A座804室
长安公司:长安镇名店大厦3楼310室
松山湖公司:松山湖园研发五路504室
大朗公司:大朗镇大朗商会大厦401室
常平公司:常平百司汇商务中心1507室
塘厦公司:塘厦环市西路广盈大厦706
凤岗公司:凤岗镇凤岗商会大厦710室
桥头公司:桥头莲城联合街一巷101室
石排公司:石排向西大道嘉盛大厦701
道滘公司:道滘镇大鱼沙新正街11号
广州公司:广州南沙丰泽东路10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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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办劳务派遣许可证场地证明样板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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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1888次 返回----点击下载资料 |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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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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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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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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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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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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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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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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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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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请按标准地址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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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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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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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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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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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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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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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法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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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用房 □商业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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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1、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必须先行取得劳务派遣行政许可,未经许可从事劳务派遣经营业务,属于违法行为。2、劳务派遣机构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属于违法行为。3、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有关规定,租用场地经营者拖欠工资逃匿的,业主(房屋所有权人)需要垫付临时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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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承诺:已取得房屋所有权人(不含二手房东及再转手房东)书面同意,对上述经营场所的地址、面积、房屋所有权人的真实性负责,已知悉并承担因填报虚假信息等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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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人承诺:本人为该房屋所有权人、非二手房东及再转手房东,该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已知悉并愿意承担可能出现各种风险和法律责任。
(房屋所有权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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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村(居)委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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兹证明 为该经营场所房屋所有权人,不是二手房东及再转手房东,该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
经办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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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劳务派遣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本证明有效期叁个月
下载该文件 东莞市劳务派遣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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