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龙华监管局
商事主体住所托管机构现场审查标准
(试行)
一、机构要求
★1、名称和经营项目同时包含“商务秘书”或“商务秘书服务”字样的企业;
★2、注册资本实缴100万元以上。
二、经营场所
★3、场所性质为非住宅用途:查验房产证明(收复印件核原件)、经备案的租赁凭证(收复印件核原件)或社区工作站场地使用证明(收原件)。
★4、租赁期限不低于5年:查验租赁合同(收复印件核原件),自提交激活申请之日起计算。
★5、经营场所须包含档案管理、会客等功能区(收场所平面图)。
★6、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
三、从业人员
★7、人员不少于5名:查验社保缴纳信息(收复印件核原件):缴纳单位为该申请企业,新设立企业可暂不提交但应于激活成功后一个月内补充提交。
★8、法定代表人须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收复印件核原件)。
★9、从业人员应当熟悉商事登记相关法律法规、具备一定的专业素养,有条件做好托管对象档案保管、有能力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做好后续监管。查验从业人员的学历证明(收复印件核原件),一般为中专以上学历,综合判断其专业素养。
四、管理制度
★10、应制定住所托管系列制度,包括托管对象内部核查管理、托管对象档案管理、从业人员培训管理等制度。
★11、应制定托管协议,需包含托管服务的具体内容、履行期限和方式;托管机构与托管对象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的方法等条款。
★12、建立托管对象的电子台账,使用信息化系统对监管对象进行管理,及时提醒托管对象执行相关部门的监管要求。
★13、建立消费者投诉调解机制和保证基金制度,对托管企业不履行法院、仲裁机构和政府等有关部门已作出的消费赔偿决定的,使用保证基金进行赔偿。
五、托管计划
★14、商务秘书企业应当制定托管计划,托管企业数量应与其管理能力相适应。
★15、从业人员5名、经常场所面积超过100㎡的托管机构,可托管企业数量为1000家,每增加1名工作人员可增加托管对象200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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