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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城分局
关于加强集群注册企业及“格子间”经营主体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南城街道各集群托管企业、“格子间”所有人: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集群注册、“格子间”地址注册的管理,现将相关管理要求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集群托管企业
严格按照《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东府办〔2023〕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全面履行登记、托管、报送、公示等法定义务,详见附件1。
二、“格子间”市场主体
“格子间”所有人,参照上述《管理办法》进行规范并开展自查自纠,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
三、报送要求
(一)请各相关经营主体填写附件3,于2月28日前先以电子版形式报送至专项工作邮箱。
(二)附件3纸质版与自查自纠情况,一并于3月6日前报送至我分局。
请各相关经营主体切实增强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管理办法》各项规定落到实处,针对长期失联的市场主体以及一个地址注册多个市场主体的情况要重点进行清理。我分局将于春节后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未按规定落实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执行中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分局联系,联系电话:23198955。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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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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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子间”地址市场主体规范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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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管企业(“格子间”所有人)联系方式
东莞市南城工商局原文附件下载:东莞市南城工商分局关于加强集群注册企业及“格子间”注册企业规范化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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