验资报告
东莞XXXXX会计师事务所
地址:东莞市XX区XX路XX大厦 邮编:XXXXXX
电话:(0769)XXXXXXXX 传真:(0769)XXXXXXXX
东审字[2026]XXX号
东莞市XXXXX实业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20YY年MM月DD日止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X万元,实收资本为XXXX万元。根据贵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XXXX万元,由原股东YYY(以下简称甲方)和股东ZZZ(以下简称乙方)于营业执照变更之前缴足,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XXXX万元。经我们审验,截至2026年03月12日止,贵公司已收到甲方、乙方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人民币XXXX万元(人民币XXXX元整),均以货币出资。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人民币XXXX万元,实收资本人民币XXXX万元,已经东莞XXX会计师事务所审验,于XXXX年XX月XX日出具东审字[XXXX]XXX号验资报告。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股东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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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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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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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资事项说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XXX
中国注册会计师:XXX
东莞XXXX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 东莞
报告日期:2026年03月12日
附件1
附件2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东莞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系由甲方和乙方出资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于2004年3月16日取得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XXXXXXXXXXXXXXXXX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根据贵公司股东会决议修改后的章程规定,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原股东甲方及乙方于营业执照变更之前缴足。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修改后章程的规定,贵公司申请新增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由原股东甲方及乙方于营业执照变更之前缴足。其中:甲方认缴人民币700万元,占新增注册资本的35%,出资方式为货币;乙方认缴人民币1300万元,占新增注册资本的65%,出资方式为货币。
三、审验结果
截至2026年03月12日止,贵公司已收到甲、乙方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2000万元,新增实收资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100%。其中:
(一)甲方实际缴纳新增出资额人民币70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700万元,于2026年03月12日缴存贵公司在XXXXX银行开立的人民币账户XXXXXXXXXXXXXXXXXX账号内。
(二)乙方实际缴纳新增出资额人民币13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三)变更后累计实收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100%。其中:甲方出资为人民币1750万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35%;乙方出资为人民币3250万元,占变更后注册资本的65%。
四、其他事项
贵公司应当在本报告签发之日起9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超过90日申请的,应当重新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
银行询证函
银行:
本公司聘请的东莞XXX会计师事务所正在对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情况进行审验。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规定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应当询证本公司股东向贵行缴存的出资额。下列数据及事项出自本公司账簿记录,请在本函下端“数据及事项证明无误”处签章证明;如有不符,请在“列明不符事项”处列明不符事项。回函请直接寄至或面交东莞XXX会计师事务所。
通信地址:东莞市XX大厦XX层 邮编:XXXXXX
电话:(0769)XXXXXXXX
传真:(0769)XXXXXXXX
截至2026年03月12日止,本公司股东缴入的出资额列示如下:
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日期:DD/MM/YYYY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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