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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办法第四章年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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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管理办法第四章 年度检查


    第十三条  非执业会员应当接受省注协组织的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新批准入会的非执业会员,不参加当年年检。

    非执业会员年检由省注协统一组织部署,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8月31日。

    第十四条  非执业会员年检的具体内容为:

    (一)参加继续教育的情况; 

    (二)交纳会费情况;

    (三)是否具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第十五条  非执业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并无法委托他人办理年检的,可以向省注协提出申请,经批准可以暂缓年检:

    (一)在境外停留的。

    (二)生育休产假的。

    (三)因疾病不能参加年检。

    (四)省注协认可的其他情形。

    暂缓年检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六条  对于年检合格的非执业会员,由省注协在其《会员证》上加盖年检合格印章。

    第十七条  对于未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未交纳会费,或具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非执业会员,年检不予通过。

    第十八条  无故不参加年检的非执业会员,视为其自行退会。

    第十九条  省注协将年检合格的非执业会员名单,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中注协网站和省注协网站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条  对暂缓年检的非执业会员,待暂缓年检的事由消除后,再按以上程序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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