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社会团体的变更审批
办理对象
面向团体
办理条件
社会团体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法定代表人;活动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分支(代表)机构的名称、业务范围、住所和主要负责人。以上事项发生变化时,需进行变更登记。
所需材料
一、变更登记须提交的相同申请材料(需要前置审批的社会团体一式三份、不需要前置审批的社会团体一式二份,需变更相关事项的请看本指南四、五、六、七条)
1、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会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须新旧法定代表人签字)。
2、《社会团体会议纪要填报表》,有关变更事项须按章程规定的内部程序(一般为社会团体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
3、《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1211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须新旧法定代表人签字),住所变更的除外。
4、《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5、相关职能部门同意变更的批准文件(需要前置审批的社会团体需要提交,不需要前置审批的社会团体不用提交)。
6、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登记管理机关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材料。
二、社会团体变更法定代表人另须提交材料(需要前置审批的社会团体一式三份、不需要前置审批的社会团体一式二份)
1、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对原法定代表人的离任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时间为原法定代表人上任到离任的总年限)。
2、《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1204表,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证明原件(须加盖乡镇(街道)派出所印章或证明材料,有效期6个月)。
4、法定代表人未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声明(本人亲笔签名)。
5、党政机关处级以上干部兼任的,须按照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东组字〔2005〕3号)规定,提交相关审批或备案文件。
三、变更住所另须提交材料(需要前置审批的社会团体一式三份、不需要前置审批的社会团体一式二份)
1、《东莞市社会团体住所变更登记表》。
2、新住所使用权证明(自有物业应当提供产权证明,租赁物业应当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限1年以上的租赁合同,单位或个人无偿提供的提交无偿使用协议)。
3、如章程中明确社团详细住所的,还需提交新修订后的章程(详见修改章程须提交的材料)。
四、社会团体变更注册资金另须提交材料(需要前置审批的社会团体一式三份、不需要前置审批的社会团体一式二份)
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五、社会团体到期换证须提交的材料(需要前置审批的社会团体一式三份、不需要前置审批的社会团体一式二份)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换发补发申请表》。
2、新增的负责人填写《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1205表),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负责人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有新增的监事,填写《社会团体监事备案表》(1205A表)。
3、《社会团体会议纪要填报表》。
4、《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组成名单》(1209A表)。
5、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
六、修改章程须提交的材料(需要前置审批的社会团体一式三份、不需要前置审批的社会团体一式二份)
1、章程修改申请书(加盖会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书应详列修改意见及理由。
2、《社会团体会议纪要填报表》,章程修改须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3、《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1215表),并附盖有会章及骑缝章的新章程。
4、相关职能部门同意修改的批准文件(需要前置审批的社会团体需要提交,不需要前置审批的社会团体不用提交)。
窗口办理流程
1、需要前置审批的→到相关职能部门取得同意变更的批准文件→备齐材料,到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登记证书等相关材料。2、不需要前置审批的,直接登记→备齐材料,到登记部门申请变更登记→领取新登记证书等相关材料。
网上办理流程
信息上传→科室审核→领导签发→业务办结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60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团体登记科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办事地址:东莞市东城同沙古村路(市中医院新院旁、八一路与松山湖大道交汇处)
联系电话:22019123
交通指引:途径公交:49路、21路、X20、X2、X13,市中医院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0号)。
2、《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53号公告)。
3、《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异地商会登记的管理办法》(粤民民〔2013〕286号)。
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发展的若干规定》(粤民民〔2009〕96号)。
5、《东莞市社会组织登记注册行政审批改革方案》(东府办〔2012〕19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