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建设公益性公墓建设审批
办理对象
面向机关单位
办理条件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墓地,由镇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所需材料
(一)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二)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三)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四)其他有关必要的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无
网上办理流程
无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办事地址:东莞市莞城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4楼(旗峰路与体育路交汇处)
联系电话:22832532
交通指引:途径公交:17路、25路、26路、36路、47路空调、59路、c1路、x9路, 天源电脑城站;1路、1路空调、18路、18路空调、23路、36路、x9路,方中电脑城站;1路、1路空调、18路、18路空调、23路、x3路,浩宇大厦站。
收费标准
无
办理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