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建设经营性公墓建设审批
办理对象
面向个人,面向企业,面向机关单位,面向团体
办理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二、有专职业从事公墓经营活动组织机构及人员;三、符合总体规划布局及数量限制、占地总面积、节地葬法等规定;四、有依法取得的用于公墓建设的土地;五、有公墓建设总投资50%以上资金。
所需材料
1、可行性研究报告;2、该公墓建设用地《土地使用证》以及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证明材料;3、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4、环境保护部门审核同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5涉及林地的,须提供《使用林地许可证》;6、经营性公墓建设规划设计图;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有关资格证明;9、公司章程;10、公墓选址邻近村庄的,须提供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意见书;11、其他有关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无
网上办理流程
无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办事地址:东莞市莞城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4楼(旗峰路与体育路交汇处)
联系电话:22832532
交通指引:途径公交:17路、25路、26路、36路、47路空调、59路、c1路、x9路, 天源电脑城站;1路、1路空调、18路、18路空调、23路、36路、x9路,方中电脑城站;1路、1路空调、18路、18路空调、23路、x3路,浩宇大厦站。
收费标准
无
办理依据
《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令第225号发布)第八条,“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