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审批
办理对象
面向机关单位,面向团体
办理条件
(一)常规性补助每年常规性补助每个镇街老人活动中心(星光计划)和敬老院各5万元,统筹用于补助镇街老人活动中心和敬老院正常运转支出。(二)土建、装修项目补助镇街老人活动中心和敬老院建设的土建、装修项目按投资规模实行一次性定额补助。(民政部门是组织实施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的主管部门,由各镇街社会事务办向市民政局提出申请,市民政局负责审批、监督及指导全市社会福利基金资助项目的工作。)
所需材料
1、申请书;2、土建、装修项目的中标书;3、土建、装修项目的中标合同。
窗口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出申请(①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②申请社会福利基金的请示;③基建工程须提供通过政府部门招标而取得的标书),审查资料,实地考察,提出处理意见,局领导审批通过,拨付资金,资料归档
网上办理流程
无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三个月
承诺期限:三个月
办事窗口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科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办事地址:东莞市莞城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4楼(旗峰路与体育路交汇处)
联系电话:22832533
交通指引:途径公交:17路、25路、26路、36路、47路空调、59路、c1路、x9路, 天源电脑城站;1路、1路空调、18路、18路空调、23路、36路、x9路,方中电脑城站;1路、1路空调、18路、18路空调、23路、x3路,浩宇大厦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社字【1998】12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文第43项;《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财综【2007】8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