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
办理对象
面向企业
办理条件
1、所生产装配的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属于《目录》范围内的产品;
2、拥有取得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人,取得民政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假肢装配工或者矫形器装配工不少于2人;
3、具有测量取型、石膏加工、抽真空成型、打磨修饰、钳工装配、对线调整、热塑成型、假肢功能训练等专用设备和工具;
4、具有独立的接待室、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室和假肢功能训练室,使用面积不少于115平方米。
所需材料
1、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申请书;
2、取得假肢或者矫形器(辅助器具)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制作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取得假肢装配工或者矫形器装配工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需与原件核对无误);
3、本办法第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专用设备和工具清单;
4、本办法第四条第(四)项规定的场地权属及使用证明和功能说明。
窗口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审批单位申请并提交材料。二、审批单位审定,同意书面出具有关批复。不同意,书面答复当事人。
网上办理流程
无
办理时限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科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办事地址:东莞市莞城汇峰路1号汇峰中心H座4楼(旗峰路与体育路交汇处)
联系电话:22832533
交通指引:途径公交:17路、25路、26路、36路、47路空调、59路、c1路、x9路, 天源电脑城站;1路、1路空调、18路、18路空调、23路、36路、x9路,方中电脑城站;1路、1路空调、18路、18路空调、23路、x3路,浩宇大厦站。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的通知(粤府函〔2012〕3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