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东莞市辰信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总公司:东莞南城国际商会大厦308
深圳公司:深圳龙华金銮时代大厦903
莞城公司:莞城区广信大厦A座602室
虎门公司:虎门镇工贸大厦A座804室
长安公司:长安镇名店大厦3楼310室
厚街公司:厚街镇莞太路时代大厦501
常平公司:常平百司汇商务中心1507
松山湖公司:松山湖园区研发五路
大岭山公司:大岭山镇上场路11号
万江公司:万江区街道鑫源大厦302
塘厦公司:塘厦镇百司汇商务中心706
桥头公司:桥头莲城联合街一巷28号
石排公司:石排向西大道嘉盛大厦701 |
|
|
|
|
|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分公司情况备案 |
|
来源:东莞市辰信会计代理有限公司 浏览次数:2517次 返回----点击下载资料 |
内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分公司情况备案
设立分公司情况备案:
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5)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6)其他材料。 撤销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名称的,提交分公司的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和分公司变更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注: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
454262391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