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企业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
(一)出口企业应提供的资料
1.《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2. 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4. 银行开户许可证;
5. 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不需提供第2、3项资料;
6.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其他单位应提供的资料
1. 《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
2. 银行开户许可证;
3.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